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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调控直指土地市场 开发商拿地先缴20%保证金
发布日期:2010-3-11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人气:138 字体:【 】 【打印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房价稳定不行也得行”的话言犹在耳,国土部一纸通知宣告了房地产第二波宏观调控的来临,首只重拳直指土地市场。

  昨晚,国土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并表示一旦开发商囤地或未如期竣工,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拿地。

  在此之前,对于竞买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国土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北京等地拿地保证金都是土地中心请评估公司对出让地块的基本评估价的10%。

  “实际上,20%的拿地担保金是在提高开发商的拿地违约成本,防止大龙地产这样的事件再次出现。”北京华业地产副总经理陈云峰认为,“如果开发商在拿地后不签土地成交确认书或者签了确认书却不按期交地价款,那么这10%的拿地保证金要像大龙地产的2亿保证金一样,是要被罚没的。”

  2月份,以50.5亿元竞得顺义地王的大龙地产因逾期未与北京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取消拿地资格并没收其全部2亿元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方面,为了避免“大龙事件”的再次出现,国土部也明确要求,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一旦开发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国土部门将终止供地并不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在此之前,开发商拿地后,囤地满一年国土部方可收取闲置费,满两年才能收回,而未如期开工不满一年国土部门只能“干瞪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知》明确表示,从下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在保障房供应方面,《通知》也明确规定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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